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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設立

由於疫情關係歐洲及美國等地的經濟成長放緩狀況,很多公司轉而投資亞洲市場。最近,中國的通漲也每況嚴重,令海外公司轉移至發展中國家,以控制成本。政局穩定,經濟狀況良好的東盟十國,如馬來西亞,則成為這些公司的一個理想選擇。
但是海外公司要在馬來西亞成立並不是很點單,必須滿足諸多條件。而家慶大馬提供馬來西亞公司註冊服務,加上我們在大馬的人脈、經驗及代理網絡,能夠為您省下寶貴的時間。

設立大馬公司的優點

1. 外商可投資100%股權
2. 國際聲譽
3. 享有免稅等低稅率優惠
4. 調動資金沒有任何限制

  1. 公司英文名稱
  2. 最少1馬幣股本
  3. 最少1位股東或法定團體
  4. 最少1位董事數(自然人)
  5. 最少1位公司秘書
    注意事項︰其中至少一個董事必須是馬來西亞居民,秘書必須在馬來西亞公司監察處註冊。

在馬來西亞經商,可通過下列其中的一種方式進行:

● 股東結構
(一)個人獨資經營
(二)二人或更多人(但不超過20人)合伙經營
(三)依1965年公司法的規定在本地註冊的公司或外商公司,一切獨資及合伙企業均須依1956年商業註冊法向商業註冊官登記。合伙經營的合伙人於企業資金不足時,須對企業的債務及承擔共同及個別負責。合伙人可擬定正式的合伙契約以制定每一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非強制)

● 公司結構
1965年公司法涵蓋馬國內所有的公司。該法規定有意經營業務的人士須向公司註冊官登記一間公司。該法規定有下列三類公司:
一. 股份有限公司,其成員的個人承擔只限於股票的面值與其所持有或同意認購的股份額。
二. 擔保有限公司,即當公司清盤時,成員保證承擔的債務,以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指定的為限。
三. 無限公司,其成員的債務無限制。

● 股份有限公司
馬來西亞最普遍的公司結構為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可分為私人有限公司與公眾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註冊為私人公司,若其組織大綱及章程:
1. 限制股份轉讓的權利
2. 限制其成員人數最多為50人,僱員及某些已離職的僱員除外
3.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其股票及債券
4.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存款於公司

● 公眾公司
公眾公司可直接成立;另一方法是依1965年公司法第26條把私人公司轉變為公眾公司。此類公司可向公眾人士獻售股票,惟:
1. 它已向證券監管委員會登記其招股計劃書 2. 其一份招股計劃書已於發出日或之前呈交公司註冊官。
公眾公司可申請讓其股票在吉隆坡交易所上市,但須遵守該交易所制定的條規。其後發行的證券(例如緣由有購股權或紅股而發行,或因併購而發行者),則須獲得證券監管委員會的核准。

欲註冊公司的人士,須向公司註冊官以表格13A提出申請,並繳付RM30以查明所擬議的公司名稱是否可被使用。若可則申請將被核准而所擬議的名稱則保留予申請者,為期三個月。

有關人士須在三個月內把下列文件提交公司註冊官以確保可以使用所擬議的公司名稱:
● 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
● 依法聲明書
● 個人在被委任為公司董事前或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所作的宣誓書。
公司組織大綱記錄公司名稱、宗旨、擬議的核定資本額(假如有)以及把資本額分割為固定金額的股份的方式。公司章程描述管轄公司內部事務管理及事業經營的條規。

註冊證書發出後,公司組織大綱的認購者連同其他偶而成為公司成員的人士即成為一法人團體,有能力行使已成立公司的各項功能,可控告他人以及可被控告。它可依公司的印章被永遠的繼承下去,有權力擁有土地,但公司成員須於公司清盤時依公司法對公司資產作出捐獻。

欲註冊公司的人士,須向公司註冊官以表格13A提出申請,並繳付RM30以查明所擬議的公司名稱是否可被使用。若可則申請將被核准而所擬議的名稱則保留予申請者,為期三個月。

有關人士須在三個月內把下列文件提交公司註冊官以確保可以使用所擬議的公司名稱:
● 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
● 依法聲明書
● 個人在被委任為公司董事前或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所作的宣誓書。
公司組織大綱記錄公司名稱、宗旨、擬議的核定資本額(假如有)以及把資本額分割為固定金額的股份的方式。公司章程描述管轄公司內部事務管理及事業經營的條規。

註冊證書發出後,公司組織大綱的認購者連同其他偶而成為公司成員的人士即成為一法人團體,有能力行使已成立公司的各項功能,可控告他人以及可被控告。它可依公司的印章被永遠的繼承下去,有權力擁有土地,但公司成員須於公司清盤時依公司法對公司資產作出捐獻。

在大馬經商或設立營業埸所的外國公司須向公司註冊官登記。依據前述的程序,申請書須依表格13A提交吉隆坡的公司註冊官或其在國內的任何支部,並附上RM30的費用。若其擬議的公司名稱可被使用,申請則被核准而名稱保留予公司,為期三個月。

申請者須於核准後提交下列文件予公司註冊官:
● 一份經驗證的原登記國的公司註冊證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
● 一份經驗證的公司組織大鋼及章程或其他組成公司章程的文據的副本
● 一份董事名單與某些相關的法定細節(表格79)
● 若有本地董事,一份闡明該董事權力的備忘錄
● 一份任命狀或委託書,授權一個或多個在馬來西亞居住的人士代表公司接受送達的法律令狀及任何應交予該公司的通知書
● 公司代理人依規定格式而作的宣誓書(表格80)
指定代理人負責公司須依法執行的一切事項。代理人如有變更,須通知公司註冊官。

外國公司須於其在馬境內設立營業場所或開始營業的一個月內,依核定的表格向公司註冊官登記其在馬來西亞的註冊辦公處。

在外國註冊的公司,每年須於其年度股東大會後的一個月內,交上一份年度報告,並於其年度股東大會後的兩個月內,交上一份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份經審計的帳目表闡明其在馬營運所涉及的資產及負債,以及一份經審計的損益表。

大馬設有「營業稅及服務稅 SST」,課徵本地銷售或入口貨物,稅率為5-10%,而服務稅則為6%。企業如年營業額達馬來西亞元50萬,便需要登記營業稅及服務稅。成功登記後,企業便需按時申報消費稅,建議聘請專業的會計人員/會計師來為你理帳,以免出現誤報或過期的罰金。
除了營業稅及服務稅外,所有企業都應按年申報利得稅,稅率為17-24%。基本稅率為24%,如公司的實繳股本不多於馬來西亞元250萬,可享首50萬17%。

小型公司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豁免稅務:
1. 該年及過去連續2年的營業總額不多於馬來西亞元10萬
2. 該年及過去連續2個年度的總資產值不多於馬來西亞元30萬
3. 該年年結及過去連續2年年結時的僱員人數少於5人

CCPS家慶佳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台北  ⁄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69號9樓之2  TEL:02-2312-0099

馬來西亞 吉隆坡  ⁄  B02-D-10-1, Menara 3, KL Eco City, No. 3, Jalan Bangsar,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TEL:+603-2202-3866

馬來西亞 新山  ⁄  C3-0220, Level 2, Indahwalk 3, Jalan Indah 15, Taman Bukit Indah, 79100 Iskandar Puteri, Johor. TEL:+607-207-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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