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準證(EP)是允許外籍人士在大馬的就業的許可證,工作準證受雇傭合同約束(最長60個月)。外籍人士委員會(EC)或相關當局必須批准某個職位可由外國人擔任,然後才能由大馬移民局簽發外籍人員工作準證。目前大馬公司可以雇用的外籍工人有數量限制, 如果任何大馬公司打算聘請外國人,那麼公司必須向政府證明該員工及其職位至關重要,而且其工作不能由當地人填補,在公司進行申請工作準證之前,必須向移民局索取配額。(注意事項:外籍人士只能為工作準證中指定的公司工作,如果他們更換雇主,則需要重新提交申請。)
注1:外國股權比例為51%及以上注2:有被強制要求提交有效的WRT許可證(如有)。有關WRT許可證申請指南,請向國內貿易合作社與消費部查詢。
★ 工作準證 第一類 (EP):適用固定月薪至少1萬(馬幣)的人申請,申請人必須簽了有效期至少5年的雇傭合同
★ 工作準證 第二類 (EPII): 適用固定月薪至少5千~1萬(馬幣)的人申請,申請人要有有效期為2年的雇傭合同
★ 工作準證 第III類 (EPIII): 適用固定月薪介於3千~5千(馬幣)的人申請,且雇傭合同不超過12個月。
★ 申請流程提交所有資料之後,過程需要14個工作日第1步:創建帳戶(線上註冊)第2步:線上提交申請第3步:移民局進行申請程式第4步:申請狀態通知第5步:啟動
★ 申請費用:呈交文件時先付定金,尾款於工作准證批准及完成後再付。※若因申請資料不完整或需要額外的檢查,會導致時間延長至3個月或更長。
1.連續續證二次或三年的EP III工作準證持有人,必須離開大馬3個月才能再次申請EP III。如果是將EP III轉換為EP I / II則可以豁免。
2.申請工作準證EP III持有人若要更換雇主,必須先離開大馬3個月,新雇主才能重新申請工作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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